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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年04月12日 15:19 市场资讯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坚持把资本市场的一般规律同中国国情市情相结合,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六、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探索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 加强交易监管。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提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灵活度。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九、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 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健全线索发现、举报奖励等机制。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强化宏观政策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和活跃市场的财税体系。建立央地和跨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化解处置债券违约、私募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干部人才队伍。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整治“影子股东”、不当入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国务院 ? 2024年4月4日 (本文有删减) 证监会主席吴清就贯彻落实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接受专访 回应投资者关切 推动解决资本市场深层次矛盾 ● 新华社记者 刘慧 刘羽佳 ● 新华社记者 刘慧 刘羽佳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出台的意见共9个部分,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12日就贯彻落实该意见接受记者专访。 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 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问:请问如何理解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与前两个“国九条”相比,本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要坚持稳为基调,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意见设定的资本市场发展目标 层层递进 问:如何理解意见提出的未来一个时期资本市场发展目标? 答: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奋斗目标。强大的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标配。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产业和资本高水平循环,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利于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造更多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机会;也有利于发展股权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新“国九条”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锚定金融强国建设这一奋斗目标,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从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质量、行业机构发展、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勾画了发展蓝图。我们理解,这一系列发展目标是系统全面的,也是层层递进的,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尊重规律、尊重规则,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把蓝图变成现实。 意见落实 将形成“1 n”政策体系 问:证监会将如何系统化推进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 答:新“国九条”坚持系统思维、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与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实施的落实安排,共同形成“1 n”政策体系。“1”就是意见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规则。上个月,我们已经发布了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等4个配套政策文件。今天还将发布加强退市监管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对6项具体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交易所也有一批自律规则同步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还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改革举措。 综合来看,“1 n”政策体系的主线就是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一体推进,系统落实。 在强监管方面,我们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上市公司监管要突出全链条监管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围绕严把上市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3个方面持续发力。机构监管要推动回归本源,做优做强,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引导证券期货基金等各类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和健康的投资文化。交易监管要促进公平高效,规范各类主体和资金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 在防范风险方面,我们将从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预期管理机制、统筹开放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机制安排和政策举措。特别是要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着力稳信心、稳预期。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促进资本形成,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等创新,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当前,我们正在结合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 资本市场有效治理 问: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合力,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众多、运行机理复杂。一个好的市场生态中,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共生共长、长线短线各类资金各得其所、发行人投资人相互成就、市场各参与方归位尽责、监管与市场良性互动。这需要各相关方面一道,共同把握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场内与场外等各类均衡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有效治理。 新“国九条”对其中很多重点内容都做了安排。比如,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既强调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这个“基本盘”,又着眼于营造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分类作出部署。再比如,意见强调加强法治,围绕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提出了不少硬措施。我们相信,只要持之以恒抓下去,资本市场一定会更加海晏河清。还比如,意见对深化央地和部际协调联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方面的工作协同,促进形成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 作风过硬监管铁军 问:意见对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证监会也发布了相关文件。请问在这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答:打铁必须自身硬。新“国九条”对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也已作出布置。我们将更加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全面贯彻严监管严管理的要求,以自身建设的全面从严,带动监管工作全面从严。加强与驻会纪检监察组协调联动,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聚焦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条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于各方面都很关注的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突出问题,我们已经出台了20多项措施,从业务端和管理端综合施策,在这方面还将深化专项治理,一抓到底,决不姑息。总之,我们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为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中证报] 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 退市新规出炉 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 本报记者 黄一灵 黄灵灵 昝秀丽 退市制度再次迎来修订。4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完善相关退市规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整体来看,本次退市标准的修订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 本报记者 黄一灵 黄灵灵 昝秀丽 严格强制退市标准 据介绍,《退市意见》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第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包括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第二,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 第三,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 第四,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 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多项退市指标拟进一步完善 常态化退市机制是保障资本市场良性运行的关键。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沪深两市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公司强制退市,常态化退市实现平稳开局。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现行退市规则需要进一步加大覆盖面和出清力度。 沪深交易所本次退市规则的修订,在保留原有欺诈发行、规避财务类退市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基础上,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 第一,严打多年连续造假,造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只要被行政处罚予以认定,坚决予以出清。第二,加大严重造假的出清力度,进一步调低“造假金额 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对于1年造假的,当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予以退市;连续2年造假的,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予以退市。其中,一年、连续两年标准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三年及以上标准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 同时,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第一,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坚决予以出清。第二,拟将连续2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范围,第三年再次触及前述情形的,将被终止上市。第三,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的情形,督促公司规范内部治理。 财务类退市指标进一步收紧,一方面,提高沪深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要求,从现行“1亿元”提高至“3亿元”;另一方面,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机制,对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予以退市,提高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范性要求。 交易类退市指标进一步完善。沪深交易所适当提高主板a股(含a b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至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还增加了适用于财务造假的其他风险警示制度(st)指标。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尚未达到退市标准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过渡期安排公布 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明确了退市制度调整的过渡期安排。 重大违法退市指标方面,新修订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新规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发出时点作出新老划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前作出并披露的,仍按照原上市规则的规定判断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后作出的,将按照新上市规则的规定判断是否触及并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规范类退市指标方面,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资金占用、控制权无序争夺重大缺陷退市情形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在新规则施行时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在新规则施行后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适用新规则判断是否触及规范类退市。新规则施行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化,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原资金占用行为不适用新规则规范类退市;对于新规则施行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将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规范类退市。 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修改后的主板财务类“亏损 营业收入”组合指标,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同时,对于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及原上市规则相关情形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如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新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交易类退市指标方面,本次修改的主板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退市指标,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适用。 【中证报】 证监会就6项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推动资本市场“1 n”政策体系落地实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一灵 黄灵灵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一灵 黄灵灵 证监会4月12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推动资本市场“1 n”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证监会制定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就涉及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的6项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提高上市条件、规范减持、严格退市标准等方面。 提升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比例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4月12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6项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发行监管方面,包括2项规则修订。”严伯进表示,一是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为落实《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等要求,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二是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落实《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等要求,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包括1项规则制定、1项规则修订。一是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将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升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以证监会规章的形式发布。内容上,保持原减持规定基本框架不变,同时结合各方面关注重点,在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强化关键主体义务等方面做了针对性完善。二是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券公司监管方面,主要是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发挥上市证券公司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交易监管方面,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具体内容包括: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明确报告要求;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等。 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门槛 为进一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沪深交易所此次对包括主板在内的各板块定位和上市标准指标进一步优化调整。 主板方面,一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二是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三是将第三套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指标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沪深交易所还对照主板上市条件的修改,提高了主板重组上市条件。 创业板方面,深交所提高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同时也提高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 【中证报】 程序化交易迎强监管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一灵 黄灵灵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一灵 黄灵灵 4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其中提出,压实券商对客户的管理责任,设定异常交易监控指标,划出交易行为“红线”,规范技术系统管理,明确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要求等内容。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规定》的出台直击市场痛点,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对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有积极意义。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久之计。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规定》中设定异常交易监控指标,划出交易行为“红线”等举措,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解决过度运用信息优势、加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投资环境。 张望军表示,《管理规定》突出了全链条监管。例如,通过压实券商对客户的管理责任,有助于强化前端防控,降低交易风险。通过设定异常交易监控指标,划出交易行为“红线”,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平稳运行。通过规范技术系统管理,明确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要求,有助于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防范极端风险事件等。 提出更严格监管要求 从境外市场看,程序化交易曾引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因此,境外市场普遍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对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张望军表示,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不是要将这种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而是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尤其是高频交易监管,也是基于我国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比居多的现实选择,《管理规定》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 沪深北交易所同日发布消息,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抓紧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尽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监管规则,确保《管理规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中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