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周五)下午3:00,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政策文件:《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1)上述文件突出了“两强两严”(“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文件发布后,证监会还将抓紧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则、相关的制度举措。(2)将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3)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对于违规减持将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严厉处罚-ag真人国际官网

3月15日(周五)下午3:00,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政策文件:《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1)上述文件突出了“两强两严”(“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文件发布后,证监会还将抓紧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则、相关的制度举措。(2)将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3)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对于违规减持将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严厉处罚

【 时间:2024/3/16 12:05:27】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机构监管,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 证监会发布四项政策文件 全链条压实各方责任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梁银妍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机构监管,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 证监会发布四项政策文件 全链条压实各方责任 ◎记者 梁银妍 3月15日,中国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政策文件,涉及发行上市准入、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监管、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在当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解读了四项政策文件,并回应了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他表示,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文件,突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同时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从严加强证监会队伍管理。 昨日发布的四个文件分别为《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 李超表示,上述文件突出了“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从发行准入、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各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政策措施。文件发布后,证监会还将抓紧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则、相关的制度举措,通过这些政策和举措,促进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走好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发展之路。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方面,李超表示,证监会将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相关情形,从严监管高价超募;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必要的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加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机制,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李超在发布会上就“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问题表示,ipo方面,要有基本的发行标准,还要提升对新质生产力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精准支持力度;对已经发行上市的,要利用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工具,促进新质生产力相关的上市公司更好发展壮大,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质效。 李超表示,证监会将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适当挂钩,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 他说,证监会将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严厉打击股东和实控人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的薪酬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加强股东、业务的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和相关制度;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 李超还表示,证监会系统将以“三个突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包括突出政治过硬、突出能力过硬、突出作风过硬。具体包括,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严格问责的政策措施,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重拳纠治“四风”顽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等。 他强调,证监会将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方面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针对“期权腐败”“影子股东”等腐败行为新特点,从强化制度供给,加强穿透式监管等多维度健全监管体系;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的权力运行特点,聚焦政策制定权、行政审批权、监管执法权、处罚问责权等关键权力,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建立资本市场行贿行为综合惩戒机制。 资本市场“两强两严”具体举措来了 证监会回应八大热点问题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梁银妍 张雪 资本市场“两强两严”具体举措来了 证监会回应八大热点问题 ◎记者 梁银妍 张雪 资本市场“两强两严”的具体措施陆续出台。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就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监管、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发布四项意见。同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证监会人事教育司负责人张朝东出席,就上述意见及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媒体提问。 据介绍,证监会将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加大对在违法违规中负有责任的投行负责人、高管,乃至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等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五类财务造假行为。 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 就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的问题,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当前监管政策的核心是,让发行监管的链条更加坚固,监管更加严格,板块功能更加突出。下一步,证监会将从发行上市的全链条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同时,证监会将会对上市门槛设置更加严格的要求。 严伯进着重提到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长期规划,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 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证监会将系统研究,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 三是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严伯进说,一些优质的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更好更快成长,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企业。对此,证监会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 申兵表示,下一步在机构监管领域方面,证监会将主要在严监管、严问责、强功能、优生态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 据他介绍,证监会已在制度规则上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现象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证监会也会在现场检查方面强化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 申兵表示,证监会要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等做法,特别是加大对在违法违规中负有责任的投行负责人、高管,乃至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等的处罚力度。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特别是那些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及人员,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真正把民事、刑事、行政立体追责运用到位。 他说,证监会将督促投资银行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这些投行涉及的核心能力建设,真正为市场和投资人推荐质量好的“货真价实”的公司,同时把问题公司坚决挡在市场门外。 申兵还表示,证监会将完善保荐代表人分类公示制度,真正让声誉约束硬起来;加强对投行和从业人员廉政从业监管,重点打击不当入股、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行贿人员的综合惩戒机制,让那些害群之马人人喊打、处处受限,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重点打击五类财务造假行为 郭瑞明表示,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 首先是重点打击五类行为,包括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造假行为。 其次是全方位立体式追责。郭瑞明表示,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对于主要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将坚决退市。 最后是强化公司内控防线建设。郭瑞明介绍,重点是压实公司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能;鼓励内部人举报,研究提高举报奖励金额;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将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其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对于主动报告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让造假者无处藏身。 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 严伯进表示,近期,证监会修订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明确了对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撤回了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即撤回上市申请,证监会仍然要开展检查,该追责、该处罚的仍然要追责处罚,从根本上整治企业“一查就撤”现象。 同时,《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检查程序,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并且特别强调处理标准要统一。 他说,下一步,证监会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以有力震慑试图带病闯关者,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 针对“后续证监会将会出台哪些措施,完善大股东减持规则”的问题,郭瑞明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防范绕道减持。 主要包括: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明确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的减持规则;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对于违规减持将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严厉处罚。 证监会自身建设须刀刃向内 张朝东表示,证监会的自身建设必须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直面实质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严抓严管、一严到底,下大力气把这些问题解决好,“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 “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严重破坏了监管的公信力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广受诟病。”张朝东说,证监会将围绕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一根本,从业务端和管理端综合施策,全链条进行治理,深化专项整治。 张朝东强调,证监会坚决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把严的导向体现到严的制度、严的执行、严的效果等各方面,围绕从严监管,优化监管体制,增强力量保障,同时提升干部的监管履职能力。 加快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 申兵表示,证监会在加强机构监管方面新出台了25项重点举措,涉及校正行业机构定位、健全公司治理、加强文化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各个方面,为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他表示,监管部门将通过完善分类评价、风控指标体系等措施,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行业机构要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完善合规风控考核机制,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 “行业机构在入职、任职这些重要环节要加强审查管理,对违法违规和行为严重失范的从业人员要坚决出清。”申兵说,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问责惩治力度、完善处罚信息公示通报、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应用,依法严格限制违法违规人员“带病流动”,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薪酬管理制度。 他还强调,证监会将督促行业机构强化能力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真正为投资者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分红回购 郭瑞明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 首先要激发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郭瑞明说,监管机构下一步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让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更加自觉地回报投资者;推动相关部门把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破净”的公司,督促其提出改善投资价值的举措。 其次要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分红回购。他表示,对于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极少的公司,要综合其他指标,对相关的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推动绩优的公司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引导和支持更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且鼓励回购注销。 最后要支持公司夯实基本面。包括,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运用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工具提升业绩、做优做强。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和投资者的沟通,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做好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投资者的预期。 郭瑞明强调,证监会还将从严监管“借壳上市”和盲目跨界并购,坚决打击“炒壳”行为,强化优胜劣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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